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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企业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辽宁恒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4 08:27:48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沈阳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那么,著作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你能迅速说出中国的一个品牌吗?我们都知道,提到美国就有微软、苹果,说到德国就有宝马、奔驰,法国有兰蔻、爱马仕,日本有索尼、丰田,韩国有三星、现代,每一个国家都有几个能代表国家的知名品牌,而能代表中国的品牌是什么呢?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缺乏世界知名品牌却成为中国在实现强国之梦征途中的一个极大障碍。央视的《环球视线》节目曾这样报道和评论:“美国商业周刊杂志从2006年开始,连续四年发布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但拥有170万个国内品牌的中国却没有一个品牌上榜。世界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是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质量高低的综合反映。而今,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太需要自己的品牌来证明自己,如果没有一个或者多个世界品牌,中国制造怎不黯然失色。”
我国企业对品牌的错误认知: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他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在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中,其所有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企业的商标、品牌,而名牌产品更是企业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高市场占有率和高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品牌资产是经济价值的再造。可见,一个品牌树立的目的,就是在其使用价值之外,还能使同类商品区别于彼此,从而使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更好的被消费者识别与选择。
我国的许多企业家在对品牌的认知上却存在着重大的误区,他们往往只关注到眼前的利益:如果同样是生产一双鞋,贴上中国的牌子只能卖200块钱,而贴上耐克的牌子就能卖800块钱,其中三成归生产者所有,那么生产这双鞋的人就能得到240块钱。多得40块钱,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中国的生产商们纷纷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心甘情愿的贴上外国牌子,从事着带牌加工。殊不知这种想法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使企业没有了品牌的支持。没有了品牌的支持,企业就不无法向消费者传达自己的文化价值,就不能与消费者产生精神或文化层面的互动,从而也就不能让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这也使得企业无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争夺更多利益。因为在商品物质层面的使用价值相同的时候,人们往往都会选择能更体现一定文化价值的品牌商品。价值蛋糕中最大的一块被品牌商品拿走了,没有品牌商品的企业只有傻眼的份。最后,这些傻了眼的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沦为从事加工的工厂和任人宰割的羔羊。
在法国零售商家乐福的商场内,几乎随处可见“madeinChina”的标签,但是所有这些产自中国的产品,却几乎全都贴着外国的牌子,而描述它于中国有关的,就只有那一个“madeinChina”的标签;而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1990年竟以3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总资产仅有5亿美元的美洲豹汽车公司,其目的是借“美洲豹”作为高档名车的牌子,为福特公司扩大市场效力。对品牌的不重视,和对眼前利益的过分关注使中国的许多外向型企业或者作为承包商生产,或者从事带牌加工,为自己的商品贴上别人的牌子。总之自己的企业总是在这其间无名也无分。这样做固然可以为企业省掉很大一部分广告宣传的投入,同时也使企业不用承担科研的经费和风险。但是在一些企业想要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时,却需要一切都从零做起,构建自己的全球产业网络,这其中的巨额投资,让中国的企业更加迈不开腿。
然而,没有自己的品牌就意味着在国际产业链分工的大背景下,中国只能充当廉价的劳动力:既没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也难以从高额的利润中多分一杯羹。所以,让我们自己的品牌走向世界,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时应该明确摆出的态度。没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就无从谈产业的附加值。而且,随着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他们的劳动力成本竞争力也日益提升,并且有赶超中国的趋势,这使得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一步步递减。所以,只有重视国际品牌的打造,大力投入资金支持,鼓励品牌国际化,才能以今日的高成本高投入换回日后更高的收益和更为丰厚的利润。
商标明册成功后,在运用的时分那些细节是不能改变的,商标在运用的时分除了商标的大小以外,其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色彩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都不能够有改变。如若改变,即被视作另一个商标,有必要从头恳求商标明册,方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第二,公司私行改动注册商标且一起标明注册商标符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报请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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